招远市统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0:28:3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做好统计领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做到了依法公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打造公开统计、透明统计。期间,制定了《招远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同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公开各类统计信息,包括机关简介、履职依据、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等17类内容,全年发布、更新内容共53项,未发布有关政策,没有重大政策需要解读,所有内容均做到了按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要求学习,全年共受理申请8,比2021年依申请7项多1项,全部涉及统计数据公开,市统计局均按时、规范给予回复。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招远市统计局没有收费项目,更没有向申请人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上级统一格式,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单独列出,共17项;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无相关文件解读;三是加强涉密管理,所有信息均经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无涉密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招远市统计局集成各类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其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所有信息进行了公开,线下根据公开内容设置了办公室、综合核算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其中办公室主要查阅各类政策文件,综合核算科查阅各类统计数据。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监督指导方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责任科室审核、具体责任人发布信息的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在人员机构设置方面,招远市统计局目前有3名工作人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别隶属于办公室、综合核算科、投资法规建筑科,其中办公室负责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组织领导、业务培训等内容,综合核算科负责统计信息、政策解读及依申请公开,投资法规建筑科负责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公示等内容,各科室人员责任明确、相互配合。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根据工作安排,共组织业务培训4次,对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行政执法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等业务工作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招远市统计局针对有关部门和群众在数据查询、使用方面渠道知晓单一的不足,及时、主动采取措施,通过电话查询数据、统计资料领取、部门交流等契机,向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告知通过政务公开查询数据的种类、方式、渠道,确保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知晓统计数据公开内容、掌握统计数据公开方式、使用统计数据公开渠道,从而满足自身数据需求,同时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全面贯彻《2022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本质公开”和“服务公开”理念,及时、主动公开统计领域有关信息,每月公开统计月报、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第一时间上传《2022年统计年鉴》,及时宣传统计数据查询方式,满足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数据需求,极大地提高了数据获取效率,同时,招远市统计局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依法、按时对8条统计数据方面依申请公开进行了回复,获得了群众好评。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向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告知统计数据政务公开方式,增强数据公开知晓度,提高居民查询使用效率。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2年,招远市统计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统计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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