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民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5 22:2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特公布2010年度招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招远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13725,电子邮箱:mzj8213725@163.com)。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条例》的全面实施,招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任务,把依法行政、保障弱势群众权利、转变政府职能做为重要内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使“便民、利民、益民”的宗旨更加突出。2012年2月份以来,我局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职能,并选用政策观念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和工作程序、事业心强的干部作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宣传发动。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行动,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召开了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学习。从学习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入手,重点学好《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通知要求,进一步理清民政局政府信息,把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作为关键环节,结合《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借助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快、覆盖广、效果好的优势,为把民政局政府信息及时迅速地公开,我局根据局工作实际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要求,围绕“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和“其他”等6个方面内容,强化服务和效能建设。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通过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以及电子邮箱等方式,积极开展电话、邮件受理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申请,积极落实和处理好网上便民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确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我局12年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亦未收取任何费用。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局将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向申请人按标准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机制还不够健全,存在被动、滞后等问题。

二是业务水平不高,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持续开展。

2012年,我们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