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民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26:4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招远市民政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本单位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业务领域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政务公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做好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3年,通过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基础信息、涉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239条,做到法定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政策解读,提升公开实效。发布了《招远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和《招远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配发政策简明问答、专家解读等材料,主要负责人发布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围绕“招援助”品牌政策宣传解读制作动漫视频,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民互动。全年共收到市民来信来访36件,民生热线416件,均在规定时间进行解答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招远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民政局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招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目录时限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强化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信息保密审查严格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民政局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专题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发布高质高效。同时完善并优化内容运营,以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今日招远、看招远、大众网等客户端进行广泛宣传。在民政局办公室设立了政务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的咨询查阅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全市政务公开要点,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部署,办公室抓调度,责任处室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局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充分考虑民政系统近年来政务公开岗位新人较多这一实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问题处置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自查发现,部分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在公开内容的把关上不够严格。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和发布最新的政府信息。二是建立一套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逐级审查,确保信息不涉密、不违法、不误导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发布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示表、调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标准;为了更好的为群众办好身后事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发布《招远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并开展问答解读;发布关于认定并公布招远市市级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在地名文化保护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制定并发布《招远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招远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发布2023年度养老服务设施评定信息、评定结果;2023年每月发布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发放情况,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转;每月发布养老机构备案信息统计情况,每个季度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打分排名,并将排名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帮助群众了解全市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发布2023年度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公开养老服务相关信息,助力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民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主要涉及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新型城市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水平创新、发挥我市行业协会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市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要涉及建立农村社区食堂、补齐现代服务发展短板提振外来消费经济势头、推动老小区老有所养等方面。截至12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和救助信息主动公开、主动监督检查四项工作机制。印发了《招远市开展“招援助”社会救助品牌暨政策专题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此期间制作群众满意度——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系列3部,印制宣传单1.5万册,通过“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创立“招援助”社会救助品牌,推进了党建引领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大大提升了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社会群众满意度。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招远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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