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6:26:41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编制《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手册》,汇总审批局自成立以来的信息材料,从机关简介、机构设置、服务电话等方面进行介绍,加强工作人员对机关概况及服务理念等的理解和认同,方便办事群众了解业务事项和办理服务指南等。同时,针对重大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公示、食品许可备案信息等群众关心关切,统筹做好回应关切,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切实增强信息内容公开的实用性、准确性、时效性。

2023年,我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71条,主要包括:部门公示公告31条、行政执法信息17条、食品许可备案信息16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6条、行政许可服务指南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的学习,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同比下降44.4%,收到协助调查函3件,涉及建设改造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及审批文件公开,我局均按时、规范给予回复,未被复议和诉讼。2023年度审批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市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发布,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落实。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发布合法、程序科学合理。202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政务公开体验机、电脑、打印机、休息座椅、文具等设备,办事群众可以通过体验机进行政策查询、调查征集、留言咨询等相关业务,方便群众及相关业务单位随时查阅,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同时,充分利用“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设在业务科,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落实完成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工作。2023年,我局共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2次,召集各科室工作人员参与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等文件,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和重视,夯实专业技能,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6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公开实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1、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够细致,审查制度不够完善;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身宣传力度不够,具体工作一般只有具体工作人员参与,部门其他人员及公众参与感不强,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重点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做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决定。严禁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除配备1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兼职工作人员外,各审批科室分别明确了一名信息发布员。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市审批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我局根据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牵头科室,每季度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部署、有落实。完善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1、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承办5件建议提案。其中包括人大建议3件(第3、21、121号)、政协委员提案2件(第3、100号),内容主要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满意率和采纳率均为100%。

2、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总体情况及办理情况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我局对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进行功能改造。为方便群众查阅信息,突出政府信息查阅和便民服务功能,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政务公开体验机,办事群众可以自助办理政策查询、调查征集、留言咨询等相关业务。

同时,将惠民政策及视频版服务指南以二维码形式展示,群众扫码即可查看;政务公开专区宣传展架集中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指南、政府公报、热门政策宣传册等相关文件,通过建设集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为一体的线下公开体验专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局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我局无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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