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水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0:24: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招远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升了公开数量,优化了公开质量,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推进了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办事和工作效率,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市水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机关职能、财政预决算、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部门办公会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起草了《招远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招远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两条政策文件,并在政府网站上运用动漫视频、图解、文字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市水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申请,且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台账,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开了市水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明确公开信息名称及信息更新周期等内容,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市水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抓好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加强公开力度,全年,市水务局在各级媒体共发稿件846篇,组织专题报道1次,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开内容时效性、准确性。同时,在局综合科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及便民资料栏,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明确具体负责科室局机关综合科及具体负责办理人员,多次在局党组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并在全局机关会议上就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全体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审核发布内容,严格依法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为:

第一、部分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相关不能及时有效的形成公开信息,导致部分公开工作滞后;

第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创新性,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

根据以上存在问题,市水务局对照问题进行改进,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第一、强化相关业务培训,在全局机关会议上,由综合科相关负责同志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标准进行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认识,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不断完善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制度,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发布政务相关信息。加大“河长制”工作、供水厂出水水质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水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深化政府重点工作全过程公开、规范政策发布解读、深化公众参与全方位互动等方面重点发力,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起草了《招远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招远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两条政策文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网站上运用动漫视频、图解、文字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水务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内容主要涉及城建环保、社会建设等方面。截至 7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 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举办以“走近污水处理设施、了解水环境保护”为主题的部门开放日活动,由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全程详细解说、陪同体验。通过开放日活动,群众全方位感受到我市目前污水处理工作的运转流程,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水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水务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水务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水务局  

2022年1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