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8:16:3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招远市公安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抓手、有方法、有平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通过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基础信息、重点领域信息、机制建设等408条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法定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按照统一格式更新完善了我局机构设置、领导信息;加大对治安管理信息的发布,发布预警信息2条、反诈信息8条、治安处罚信息150条,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违法行为的能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等重要领域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发布《招远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流程信息,在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上运用动漫视频、图解、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等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加强民生诉求的分析研判,开展网上调查1次,收集民情民意,确保做好关切回应和政民互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主要涉及接处警综合单、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各种渠道收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时登记受理,并且均在答复时间内按时作出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招远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做了公布。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情况,畅通公开渠道,确保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网站及新媒体运维,全年,市公安局在各级媒体共发稿件846篇,组织大规模深度报道、专题报道17次,通过微信平台推送信息479条,向政府网站上传公安信息361条,确保内容鲜活、网站及新媒体活跃,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同时,在市审批中心三楼设置政务公开体验区,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科室联动。2021年,市公安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挥中心牵头、各科室大队配合的工作机制,由指挥中心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大队具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由一名民警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2.健全监督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加大对各科室大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监督,同时下发政务公开一本通、招远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54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578

行政强制

87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在依申请信息办理过程中,无法确切了解申请人具体咨询或想公开的信息,存在沟通不顺畅的问题。

2.公民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足,参与政务公开的意识较为单薄,网上互动不够,对于非公开的内容界定不理解,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认识不到位。

(二)改进情况

1.市公安局在依申请信息具体办理过程中,侧重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申请人的需求,耐心答疑解惑,确保答复严谨规范,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

2.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逐渐树立服务、平等的沟通意识,充分认识了群众对于新媒体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加大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测评和意见反馈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公安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2021年,市公安局突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预警防范类信息,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着重加强政策解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我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1项,即《招远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决策全流程信息,公布了决策草案、制定背景、起草论证、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风险评估等级结果、决策结果等系列材料。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1件,其中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11件,内容主要涉及涵盖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打防投资诈骗等方面。截至 8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 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我局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1.部门开放日活动逐渐常态化。2021年度,我局共举办2次部门开放日活动,民警全程详细解说、陪同体验。通过开放日活动,群众全方位感受到公安局的运转流程,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公安工作,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2.信息公开形式逐步多样化。2021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卷调查,并在充分利用会议、文件、标语、宣传单、公开栏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便捷、快速、直接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大众媒体发布工作动态信息。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公安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公安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