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度学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务处理过程透明度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今年,在坚持更新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政务新媒体平台为依托,积极探索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新模式,以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现将一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为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执法局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政务公开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出遗漏。2021年全年,依托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共主动发布信息230条。执法局将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摆在首要位置,及时更新领导信息、机构概况;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权威性,发布公示公告3次、回应关切4次、部门政策文件3次,内容涉及市容环境、燃气安全、合法经营等方面,引导广大市民、经营者加强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重视;完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包含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资格清单、事项清单等,主动公开执法结果,并通过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展示了2021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总体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高了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透明度。除工作动态类信息之外,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1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通告类信息8条,科普类信息11条,对燃气安全、城区防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最新政策、制度和规定进行了解读,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得到提升。与此同时,为抓好社会关切回应,增强政民互动,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城事回音”栏目,通过4期“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互动栏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路面破损、市容环境、城市绿化等问题,进一步拉近了政民距离。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依照《招远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执法局内部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了清晰的责任划分,明确各公开主体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要求各公开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对自身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以“谁公开,谁负责”为原则,确保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除市政府网站外,执法局主要依托“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平台。截至目前,公众号除了每周两次包含政策解读、通知通告、安全常识等内容的固定推送之外,还开设了便民链接、我要投诉和综合信息等三大主要功能,能够帮助想要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或享受政务服务的群众更加清晰、简洁、高效的找到对应板块,提升办事效率。与此同时,执法局积极寻求与各级媒体平台的合作,以电视报道、新闻稿等形式发布最新工作动态、宣传政策安排,2021年共发布稿件137篇,增强了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实现了政府管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此外,执法局政府信息查阅点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相关职能,整合线上线下政务资源,共配备查询电脑4台,打印机1台,办公桌2张,档案柜3组(收集信息公开指南及单位相关政策性、法规性文件若干)。由2名同志负责查阅接待工作以及查阅点的日常维护工作,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等义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执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除了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专门负责人,督促各公开主体及时更新信息之外,在2021年间共开展了4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为培训主题,召集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者参与培训,累计参培人数达到60余人次。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促规范、以规范提质量。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5 | ||
行政强制 | 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受众少影响小:除市政府网站外,执法局主要的的信息公开渠道为官方微信公众号,但公众号建立时间不长,知名度不够高,导致很多政策和通知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传统和单一:当前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以单纯的文字形式进行发布,视频、动画、图片等形式使用较少,而一些行政执法流程使用图片进行解释会更加清晰明了,便于群众理解和增强趣味性,在这方面亟需后期进行补充。
(二)改进情况:
1.2021年,执法局更加重视官方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公开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执法大队、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向广大市民宣传、推广公众号,并通过图文并茂的推送,亲切、专业的交流互动来增强用户粘性,帮助群众进一步增长知识、了解政策,截至目前,执法局官微订阅人数已接近2000人。
2.在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执法局正在政务服务网后台完善执法流程图的制作和上传工作。除此之外,对于市政府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发布的公开内容,将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多样化、现代化、创新性的积极探索。下图为2021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的视频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执法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执法局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利用市政府网站将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目前,已将3家在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检查中出现问题,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在公示公告栏目中进行了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典型案件、法律条文、安全常识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共计21条,帮助燃气企业、用气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执法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19件,内容涉及社会建设、农业农村、城建环保、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我们按照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并将已办结的10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网站主动进行公开,其余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将会在办理结束之后及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情况:
建立了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聘请132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以“政府开放月”活动为契机,组织社会各界代表“走进综合行政执法”,就我市公园绿地建设的布局和功能进行了座谈,倾听并解答各方代表对公园绿地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高效履行职责。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