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8:5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市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主动公开。市医保局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各级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规定,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按照统一格式完善了我局机构设置、领导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栏公开了工作动态、重点民生领域信息、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财政资金信息、公示公告、回应关切等。发布一条信息问答解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便于公众对新出台政策的认识,通过89000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诉求。

2.依申请公开。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完善制作和发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渠道,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信息发布时限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同时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通过电视台开展专题政策宣传解读2次,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管理,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及政务公开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及相关业务单位随时查阅,推进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

5.监督保障。明确落实措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地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市级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格式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部分新的格式要求未落实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解读公开最新的政策文件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议要求,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格式编制及相关流程,规范信息编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及时解读公众迫切关心的最新政策、当前热点等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医保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均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2021年,市医保局突出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医保政策类信息,着重加强政策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件,内容主要涉及大病救助保障、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农村弱势群体扶持、医疗保障等方面。截至8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同时,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1.部门开放日活动逐渐常态化。2021年度,我局共举办1次部门开放日活动,工作人员全程详细解说、陪同体验。通过开放日活动,群众全方位感受到医保工作的运转流程,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医保工作,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2.信息公开形式逐步多样化。2021年,我局在市充分利用文件、标语、宣传单、公开栏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还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今日招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及时发布工作信息。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保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医保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医保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