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招远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充分的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招远市公安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整改第三方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定期开展网站自检和管理,防止出现超期未更新问题。
2.信息发布数量。2022年,市公安局通过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基础信息、重点领域信息、机制建设等311条信息,发布预警信息1条、反诈信息10条、治安处罚信息142条,切实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违法行为的能力。
3.解读回应情况。发布《招远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区域核酸检测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上运用动漫视频、图解、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等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内容涉及物业管理问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以网上电子邮件的形式,于答复时间内将相关申请答复完毕。依申请公开相比2021年同比降低67%,且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招远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机构信息、领导职责分工、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先审后发,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三是进一步落实公安信息发布保密、意识形态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主动公开栏目进行调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依托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户籍相关信息政策和服务信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二是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服务事项;三是以“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招远公安”微博为载体,及时有效发布信息,快速流转处置回应网上民意,回复网友咨询。组织开展包含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全年市公安局在各级媒体共发稿件610篇,通过微信平台推送信息561条。同时,在市审批中心三楼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务公开专区,不断加强硬件软件建设,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科室联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挥中心牵头、各科室大队配合的工作机制,组建业务工作群,及时发布工作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并责成落实整改,切实维护申请人正当诉求,最大限度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2.健全监督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监督机制,对各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期限开展日常监测,对临近办理期限的申请进行严格督促,确保所有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充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527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5598 | ||
行政强制 | 232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完善。我局尚未将部分信息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布。
二是公开时效性不强。由于我局没有配备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工作时紧时松,有时在信息生成后没有按信息公开的时限上传,而是集中到某个时间段一次性上传,导致信息时效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未按照要求公开的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立足长远,积极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使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整改,已将政务公开与警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达到工作内容共享,相关信息畅通,随时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措施,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公安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度,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7件,其中人大建议21件,政协提案16件,内容主要涉及涵盖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电信诈骗等方面。截至目前,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政府开放日活动逐渐常态化。2022年度,我局共举办2次部门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参观调研等传统形式及云直播、VR展示、流程展示等新颖形式,“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增强政民互动效果,拓展活动深度广度。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公安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公安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