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民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6:31:3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招远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纳入单位总体规章制度,下发到科室、下属单位,做到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运作。二是及时更新上传政务信息。2022年,通过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基础信息、涉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211条,做到法定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对新出台的惠民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解读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申请人要求公开2010-2013年该村所有低保户低保金发放明细,我们第一时间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较2021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相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情况。我局制定出台《招远市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将机关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予以公开;创新开展二维码公开政策方式,宣传各项民政惠民政策。二是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每条公开信息均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自查工作,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目前,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已公开的信息,均没有涉密内容。三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关,实行四级审核制。2022年无规范性文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坚持把“招远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作为民政领域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完善民政业务、通知公告等专栏。民政局各类信息发布均通过今日招远、看招远、大众网等客户端,未建设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为方便群众信息查询,设有政府信息查阅点4处。

(五)监督保障情况

民政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工作体系,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分工,进一步强化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常态化政务公开检查机制,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分解任务到科室和具体负责人,明确时限要求,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标准,同时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各级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今年自行组织政务信息公开专题培训2次,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格式不够规范,标准不高;二是政务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每年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目前,所公开的政务信息已达到规范要求;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时限要求,责任到人。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标准,对因业务性质导致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由分管领导约谈具体责任人,被相关部门通报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均做到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民政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发布2022年度养老服务设施评定信息、评定标准;2022年每月发布养老服务补贴情况,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转;发布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清单,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和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招政办发[2022]22号),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提升了村(居)务公开目录的进一步规范与实施。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民政局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4件,其中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8件,涉及养老、特困老人、留守儿童、医养结合等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方面,通过政务网及时公开,便于建议提案内容能够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全面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印发了《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进全市村(居)务公开目录的规范实施。制定印发了《招远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开展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民政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民政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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