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7:33:52

2023年,招远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对主要业务工作做到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紧紧围绕事关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逐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指导、规范信息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招远市公安局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通过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基础信息、重点领域信息、机制建设等113条信息,发布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5条、预警信息6条、反诈信息3条、治安处罚信息3条。加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运用动漫视频、图解、文字解读等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确保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内容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依申请公开数量相比2022年同比增加300%,“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1件结转至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市公安局制定了《招远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签后进行信息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第一时间发布户籍、治安等相关信息政策和服务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扩大政务新媒体账号影响力,2023年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招远公安”工作日更新不间断,全年通过微信平台推送信息686条,在各级媒体共发稿件670篇。优化公安便民信息专栏建设,在户籍出入境大厅、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车管所便民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置专栏,提供信息公开查阅便民服务,不断加强硬件软件建设,持续扩大便民服务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督导检查,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安排专员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业务工作,对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实时监测,保证政务工作顺利进行。完善人员机构设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挥中心牵头、各科室大队配合的工作机制,组建业务工作群,及时发布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要求各业务人员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仔细学习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办理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4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202

行政强制

49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4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5

0

0

0

65

11

0

0

0

11

6

0


0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工作交接和培训学习,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标准,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二是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依托互联网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进公安透明执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市公安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对标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进行任务分解,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8件,其中人大建议30件,政协提案18件,内容主要涉及涵盖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电信诈骗等方面。截至目前,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我局共举办2次警营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纪念品,展示警用无人机、车辆等警用器械装备,开展特警擒敌拳及战术动作、枪械操作等警务技能表演等方式,搭建了警民互动交流的平台,架起了警民强化沟通联系、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桥梁,让群众全方位、多视角、零距离了解和感受公安工作,营造了“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氛围,为维护治安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公安局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公安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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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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