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月5日更新)
市政府部门(单位)和镇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招远市人民政府及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aoyu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市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市政府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政府文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市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zhaoyuan.gov.cn/col/col24052/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aoyuan.gov.cn。

(2)《招远市人民政府公报》:我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公报”专栏(www.zhaoyuan.gov.cn/col/col52809/index.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①招远市档案馆

查阅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3号楼;联系电话:0535-8213768;

查阅服务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②招远市图书馆

查阅地址:招远市府前路128号;联系电话:0535-8213560;

查阅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30-17:30 ,每周五下午闭馆

③招远市政务服务大厅

查阅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联系电话:0535-8166783;

查阅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3)招远市政府新闻发布会:www.zhaoyuan.gov.cn/col/col48459/index.html。

(4)政务新媒体:“招远发布”微博(账号:招远发布)、“金都招远”微信(微信号:zygfwx)、客户端(名称:“看招远”APP,现已在苹果市场和安卓市场上线,用户可从手机应用市场自行下载)。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与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

①广播:招远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通过调频收音机收听FM88.8。

②电视:招远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和招远融媒体中心综艺频道,电视用户通过有线电视、地面无线电视收看,手机端用户通过“看招远”APP观看。

③报刊:《今日招远》报纸,可以通过订购纸质报纸、“看招远”APP中的读报纸栏目、“金宣传媒”微信公众号中《今日招远》电子版阅览。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政务公开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5—8240318

②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招远市府前路6号,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400。

③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zhaoyu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N7fvXi3ARNRAhEmEMhVhZ

2.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②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办理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招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  

邮政编码:265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8240318

传真号码:0535-8021518

联系邮箱:zysxxgk@yt.shandong.cn (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8157

传    真:0535-6788120

邮    箱:ytzwg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邮政编码:2640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631891

(2)行政诉讼机关:招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5-8213543

办公地址: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

邮    编:2654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附件:1.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招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2024年1月5日

附件:附件1: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招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