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辛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月5日更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招远市辛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www.zhaoyuan.gov.cn/col/col24052/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

(2)《招远市人民政府公报》:我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公报”专栏(www.zhaoyuan.gov.cn/col/col52809/index.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①招远市档案馆

查阅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3号楼;联系电话:0535-8213768;

查阅服务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②招远市图书馆

查阅地址:招远市府前路128号;联系电话:0535-8213560;

查阅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30-17:30 ,每周五下午闭馆

③招远市政务服务大厅

查阅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联系电话:0535-8166783;

查阅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3)招远市政府新闻发布会:www.zhaoyuan.gov.cn/col/col48459/index.html。

(4)政务新媒体:“招远发布”微博(账号:招远发布)、“金都招远”微信(微信号:zygfwx)、客户端(名称:“看招远”APP,现已在苹果市场和安卓市场上线,用户可从手机应用市场自行下载)。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与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

①广播:招远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通过调频收音机收听FM88.8。

②电视:招远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和招远融媒体中心综艺频道,电视用户通过有线电视、地面无线电视收看,手机端用户通过“看招远”APP观看。

③报刊:《今日招远》报纸,可以通过订购纸质报纸、“看招远”APP中的读报纸栏目、“金宣传媒”微信公众号中《今日招远》电子版阅览。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aoyu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N7fvXi3ARNRAhEmEMhVhZ)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招远市辛庄镇206国道西15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13:30-16:30(冬季)

联系电话:0535-8316601

②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招远市辛庄镇206国道西150米,招远市辛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5-8316601,邮政编码:265401。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招远市辛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招远市辛庄镇206国道西150米

邮政编码:2654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13:30-16:30(冬季)

联系电话:0535-8316601;传 真:0535-8316450

联系邮箱:xzzrmzfadmin@yt.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招远市辛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招远市辛庄镇206国道西150米

邮政编码:2654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13:30-16:30(冬季)

联系电话:0535-8316601;传 真:0535-8316450

联系邮箱:xzzrmzfadmin@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招远市府前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8240318

联系邮箱:zysxxgk@yt.shandong.cn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招远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28号金融大厦,联系电话:0535-8091731,邮政编码:26540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招远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联系电话:0535-8213543,邮政编码:265400)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招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