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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档案馆(局)
招远市档案馆仍为市委办公室领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市档案局牌子,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主管全市档案事业。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镇村等组织的档案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市委、市政府及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招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征集档案史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并有效地提供利用。鉴定销毁过期馆藏档案。
3、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和技术研究,解决档案资料的保护、复制、存贮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工作,公布和开放档案史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开展档案事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5、统一组织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馆(局)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馆(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档案用品设备的服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老干部、工会、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普法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电话:8213768
2、业务指导科:组织实施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和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档案业务调研,制定全市档案业务建设规范标准;负责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规案件;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鉴定验收;负责全市档案干部教育及专业培训;草拟主管业务文件和典型材料等。
3、管理科: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和征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整理、保管、统计、鉴定、修复和开放利用工作;负责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负责档案馆库房卫生、消防、保卫工作;负责档案馆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打印工作;负责档案馆库房内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负责草拟主管业务文件材料等。
4、编研科:负责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公布、出版档案史料;进行历史研究,参加史志编写工作;草拟主管业务文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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