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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招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一、部门职能:
1、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
2、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规党法教育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市直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
6、审批市直机关党总支、支部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职务。 7、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调查处理管理范围内的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8、抓好市直机关工作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9、做好市直机关武装、工会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综合的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情况;负责工委的文秘、会务、档案、接待、信息交流、治安、行政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群众性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工作。
2、 组织宣传科:负责做好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班子的选配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对机关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经常性的理论、宗旨、纪律教育;按照《条例》规定思想政治工作四项职责,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机关文明创建等精神文明工作;有计划地培训机关党务干部等。
3、 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4、市直机关武装部:教育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负责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做好民兵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负责征兵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5、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领导市直机关的工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服务,审批市直机关各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公地址:府前路6号(市府大院)电 话:82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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