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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远市纪委机关是市委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职能机构,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工作任务是: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部门职责:
1、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全市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2、行政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上述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上述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构设置:
1、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组织起草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综合报告、年度总结、党风廉政制度和重要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督办、会务筹备、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各项工作。电话:8212362
2、 监察综合室:负责行政监察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府、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起草向市人大、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有关活动具体事宜;联系指导特邀监察员工作。
3、教育调研室:负责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进行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4、 审理室: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承担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拟定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5、 信访室(招远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受理反映监督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组织专项举报;反映情况和提供案源;拟定信访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6、党风廉政建设室:承办市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全市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民主评议;负责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和有关协调工作;综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协调拟定重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监督检查,抓好落实;汇总全市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和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情况分析汇总及相关数字统计及报表工作;参与全市性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检查、指导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7、执法监察室(招远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对国家行政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和治理,从源头上治理消极腐败现象,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具体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市纠风工作的情况分析和汇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并抓好落实;负责民主评议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负责行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负责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检查、指导和综合工作。
8、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市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检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监督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案件检查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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