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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招远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3号)和《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招发[2001]51号),设置中共招远市委、招远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简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一、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及招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转办、立案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3、处理人民群众写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承办中办、国办信访局、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和烟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以及中央、省、烟台其他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4、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协调处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6、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遣送的上访人员,做好上访人员的收容教育和遣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教育、接收遣送收容的上访人员。

    7、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接待群众来访的事前准备工作,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做好问题的落实和处理。 

    8、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承办起草全局综合性材料、文件和文电、文书、文印、档案、资料及信访统计、会务、接待、保密、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事、纪检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综合信访信息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完成烟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下达的上报信息任务;负责全市信访信息队伍和网络建设及信访信息员的培训;调查研究全市信访工作;编写《信访情况》。

    2、办信科: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写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中央、省和其他上级机关转办的信件;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交办来信案件,并负责催办、检查、协调、裁决;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和重要信访信息;协助各镇(街道、区)和市直部门做好写信大户的排查、交办、督查、处理工作。

    3、接访督查科:负责对来市委、市政府上访群众的接待处理;承办中办、国办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烟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及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的上访案件,向有关镇(街道、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上访案件,并负责催办、检查、协调、裁决;负责对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和进京、去省集体上访的疏导、劝阻;协助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处理去省、进京、到烟台上访老户和滞留户的工作;负责领导批办案件和“无口可归”案件的查处;综合反映来访情况;负责上访人员到烟台收容教育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对市级领导公开集中接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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