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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911/2017-17812 成文日期: 2017-08-31
发布机构: 招远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17年】招远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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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废止的1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对继续有效的8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对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招政办发〔2008〕45号)和《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政办发〔2012〕1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管理事项,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做好衔接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缺位;对在有效期届满后仍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制定发布。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附件:3.2017年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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