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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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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市委市政府《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上级关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制定《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实现简政便民。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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