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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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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0417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1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1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无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证明。

4、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证明。

1.【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招远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民政局、公安局、体育运动服务中心、个人

提交申请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成绩证明、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2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无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证明。

4、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证明。

 

1.【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招远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民政局、公安局、体育运动服务中心、个人

提交申请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成绩证明、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

3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的审查371033005003

1、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等。

2、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1.【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部委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变更、审查

招远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民政局、公安局、体育运动服务中心、个人

提交申请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成绩证明、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

4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三级运动员)370733002003

成绩证明: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1.【部委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2.【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4〕37号)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认定授予一级运动员。”第十条:“省体育局授予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认定权。”第十一条:“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三级运动员认定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比赛主办方

提交申请表、成绩证明材料、

5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三级裁判员)370733003002

1、单位或社团组织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有无不良记录)  2、单位或社团组织出具的申请人适合从事裁判员工作证明(身体健康无疾病且适合从事此项工作)

1.《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第九条:“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16〕22号)第四条:“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省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以下简称裁判员等级审核认证单位)负责本项目全省范围内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或具备审核认证资格的其他授权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项目的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和上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交予的其他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授权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三级裁判员等级认证工作。” 第五条:“市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或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的,由本行政区域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

提交申请表、成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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