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372014021002 | 关系及办理业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 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科 | 由村委开具 | 1、打印《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返还单据》一式三联,并由单位或家属签字,然后由科长及主任审核签字,个人账户科留一联,办理者一联,另一联交送基金管理科。 2、基金管理科会计岗位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返还单据》,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拨给办理人员。金融大厦三楼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6号窗口即时办理。电话0535-8262356 |
2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372014021002 | 死亡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2013〕92号文件》的通知(鲁社保发〔2013〕34号)第一条 | 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科 | 派出所或医院 | 1、打印《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返还单据》一式三联,并由单位或家属签字,然后由科长及主任审核签字,个人账户科留一联,办理者一联,另一联交送基金管理科。 2、基金管理科会计岗位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返还单据》,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拨给办理人员。金融大厦三楼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6号窗口即时办理。电话0535-8262356 |
3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372014021013 | 死亡注销证明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人社部发〔2019〕84号 | 社保中心 | 派出所 | 1、由继承人到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填写《招远市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登记表》并提供申请材料。 2、由受理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将其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 3、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4、办理地点、咨询电话: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34、35号窗口,电话:0535—8132631 |
4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372014022004 |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社保中心 | 村(居)民委员会 | 用人单位申请,初审、复核相关信息。 打印《烟台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3、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金融大厦三楼32、33号窗口,0535-8262363 |
5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372014022004 | 孤儿、孤寡老人证明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社保中心 | 民政部门 | 1、用人单位申请,初审、复核相关信息。 2、打印《烟台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3、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金融大厦三楼32、33号窗口,0535-8262363 |
6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 | 灵活就业岗位证明 |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6]31号)、《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社[2019]10号)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单位或工作地劳动保障部门 | 1、个人申请,社区初审。填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 2、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复审。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稽核、认定。 4、公示5个工作日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金融大厦四楼,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15、16号窗口,电话:0535-8237962。 |
7 |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372014024003 | 灵活就业岗位证明 |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6]31号)、《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社[2019]10号)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单位或工作地劳动保障部门 | 1、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审核; 2、对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3、报财政部门审批; 4、由财务科将社保补贴发放到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5、办理时限:财政审批资金到位后十日内。 6、办理地点、窗口及咨询电话 金融大厦四楼,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15、1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