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规范表述及具体条文内容) | 开具 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身份证)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37012302500Y |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五条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卫生厅制定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二聘用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还应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村卫生技术人员证书》或《山东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以及相关的学历、培训、考核合格和工龄等方面的证明及相关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相应公安部门开具 | |
护士执业注册370123002003 | 《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相应公安部门开具 | |||
医师执业注册37012300300Y |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公安部门 | 相应公安部门开具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371023007000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相应公安部门开具 | |||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371023013000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本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相应公安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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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历证明(毕业证) | 护士执业注册370123002003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教育部门 | 相应毕业院校开具 |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370123007003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四) 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 教育部门 | 相应毕业院校开具 |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37012302500Y
|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五条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卫生厅制定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二聘用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还应提交省卫生厅颁发的《村卫生技术人员证书》或《山东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以及相关的学历、培训、考核合格和工龄等方面的证明及相关复印件。 | 教育部门
| 相应毕业院校开具 | |||
3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370123002003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下载 | |
4 | 死亡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370123002003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或公安部门 | 相应医疗机构或社区或公安部门开具 | |
医师执业注册37012300300Y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或公安部门 | 相应医疗机构或社区或公安部门开具 |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372023050000 |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 招远市各医疗机构 | 死者家属(经办人)持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各医疗机构办理。 | |||
5 | 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37012300300Y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 省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机构 | 相应医疗机构开具 | |
6 | 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370123002003 | 《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 护士实习医疗机构。 | 护士实习医疗机构开具 | |
7 | 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37202304500001 | 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 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