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 具 单 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
1 | 车辆来历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册登记 370120327001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车辆生产厂家 | 注册登记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和销售发票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2 | 出厂合格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册登记 370120327001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车辆销售商 | 注册登记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和销售发票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3 |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册登记 370120327001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保险公司 | 注册登记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和销售发票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4 | 变更的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合格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变更登记 370120327002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 | 变更的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的生产厂家 | 所有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变更部位的合格证及发票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
5 | 来历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变更登记 370120327002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 | 销售公司 | 所有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变更部位的合格证及发票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
6 | 所有权转移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转移登记 370120327003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五条 | 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 | 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及牌照开车带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属于法院财产判决的带相关文书。 | ||
7 | 属于法院判决的需要《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转移登记 370120327003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五条 | 法院 | 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及牌照开车带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属于法院财产判决的带相关文书。 | ||
8 | 报废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销登记 370120327005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九条 | 车辆报废回收企业 | 所有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号牌、行驶证及回收证明(被盗车辆带公安机关证明)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
9 | 灭失(盗失)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销登记 370120327005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九条 | 公安机关 | 所有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号牌、行驶证及回收证明(被盗车辆带公安机关证明)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
10 | 车辆合格证及来历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临时号牌核发 370120327006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 生产厂家及经销商 | 所有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及发票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
1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初次申领 370120027001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条 | 乡镇(社区)以上卫生院或医院 | 申请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五张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
12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增加准驾机型申领 370120027002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五条 | 乡镇(社区)以上卫生院或医院 | 申请人带驾驶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五张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
1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期满换证 370120027003 | 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 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七条 | 乡镇(社区)以上卫生院或医院 | 申请人带驾驶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三张到招远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业务大厅办理。 |
填表说明:
表格由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填报,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的,要与开具单位充分协商,并制定办理该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不需要当事人开具证明的,明确标注办理方式,比如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其他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