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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22025 主题分类: 综合服务,电子政务,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6 成文日期: 2021-12-15
关键词: 招远市 智慧金都 PPP 项目 实施管理 办法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智慧金都”PPP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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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字〔202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智慧金都”PPP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智慧金都”PPP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项目运作

第一条  招远市“智慧金都”PPP项目计划投资11.98亿元,项目建设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第二条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招远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采购方为招远市财政局,使用单位为智慧金都各子项目具体使用部门,招远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招远中电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  根据《山东省招远市“智慧金都”PPP项目合同》和《关于进一步理顺PPP项目管理的意见》(招政发〔2020〕22号)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实施机构负责项目规划申请确认、监理的选择(可授权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变更申请确认、组织验收、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评审(可授权财政局进行第三方评审的选择)、付费申请的受理等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结算审计、项目财务结算等与资金相关的工作;财金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要做好资金监管,协助实施机构和财政局进行项目预算、监理、运维等相关费用审核;使用单位负责提报项目建设需求,并对项目公司编制的建设方案、项目预算进行初步确认。以上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实施机构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建设

第四条  新增需求建设项目,须由使用单位会同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出建设需求(一并标明预估投资金额),实施机构联合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进行审核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未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建设,确需建设的,形成明确意见,提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项目确定实施后,由项目公司会同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图纸文件及预算报告等,报送实施机构;实施机构会同财政局、财金公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局出具预算批复文件,转交项目公司。

第六条  实施机构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选择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可授权使用单位负责),合同金额须由财政审核通过,由实施机构(或使用单位)、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七条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每季度向政府方(实施机构、财政局、使用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风险等。

第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单位等政府方提出的变更需求,须由提出变更单位出具书面文件通知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报实施机构,经市政府同意后批复并转财政局调整预算。未经实施机构同意,不得变更。

基于优化方案、降低成本等合理性因素,项目公司提出对项目工程的变更需求,在不提高项目预算的前提下,须向实施机构书面申请同意后实施。

如因法律政策须对工程进行变更,项目公司应报实施机构并征得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增加的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

第九条  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递交项目验收申请,由专家组进行项目初验,初验后由实施机构组织项目终验,参加单位包括实施机构、财政局、财金公司、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及各项目使用单位等,并形成验收意见书。

第十条  项目公司负责向实施机构提报项目竣工结算和结算申请,财政局负责审核,审计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由财政局出具项目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文件,转交项目公司。

第三章  项目运维

第十一条  “智慧金都”PPP项目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进入运维期。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配合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功能需求、技术标准等编制项目运维方案,载明日常维护检修的内容、程序、频率等,提交实施机构和财政局,实施机构和财政局有权对方案提出意见并督促修改。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根据运维方案编制运维预算,由实施机构会同财政局、财金公司研究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局出具运营维护成本预算批复文件,转交项目公司。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设施运营、维护和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公司每季度向实施机构、财政局、财金公司提交运维成本等相关财务资料,并接受其对运营情况的检查。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由咨询公司编制,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运营、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考核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第四章  付费流程

第十六条  每个子项运维期第13个月的30日为该子项工程首笔服务费付费节点,以后年度以首笔服务费付费月份安排付费。

第十七条  待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对各子项付费情况统一核算,以下一年度第一个月的30日为每年度统一付费节点。

第十八条  建设成本补贴基数以项目决算金额为准。若在支付首笔服务费时仍未出具决算报告,则按合同金额80%予以核算当年付费金额,待出具决算报告后,在下一年度支付服务费时将差额部分一并支付(或扣减)给项目公司,差额部分不考虑利息。

第十九条  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出书面付费申请。申请材料需注明每个子项该年度付费金额,建设成本补贴与运维费用单独发起申请。

第二十条  实施机构收到项目公司正式书面付费申请后,会同财政局、财金公司进行审核,形成当年度建设直接费用成本补贴与运维费用支付报告,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局负责拨付。

第二十一条  若本办法与《山东省招远市“智慧金都”PPP项目合同》冲突,以《合同》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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