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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22494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招远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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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招远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和《烟台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字政府最新要求,并充分用好我市已建成的数据资源中心和运营指挥中心“双中心”,对我市2018年已出台的细则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该细则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此稿。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九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确立了本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思路、目标,明确了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涵盖范围、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市数字招远建设专项小组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权利,界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协调和管理职责,由大数据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全口径备案,统一规划建设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统一审核和申请项目硬件建设及政务云平台服务经费。

第三章项目建设规范与流程管理。这部分属于本实施细则的主体部分,明确了项目的建设规范、申报评审流程,严明建设范围和统筹管理职责。其中,明确规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实行扎口管理,各部门新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包含上级统筹建设项目及部门自建项目),需先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报呈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安排建设及运维经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应依托政务云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对不支持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不按规定向智慧金都城市运营指挥中心提供信息的,不予审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机房等电子政务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应用系统,按照“增量先行、逐步迁移”的原则,通过物理搬迁、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政务云平台和已建成的数据资源中心统一维护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确立了项目资金管理范畴,明确了项目硬件、软件、网络、上云等预算资金的申请、监管、变更和审计工作分工,明晰了统筹项目的资金分担范围。其中,对新建项目硬件建设资金,以及已有项目政务云平台服务经费,由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相关费用不再列入各部门预算,市财政局不再单独向部门拨付;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及运行维护经费仍由市财政局拨付建设单位,列入各部门预算。

第五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明确了信息资源共享办法和共享开放管理方式,申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将项目信息数据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将可共享、开放数据接入烟台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确保信息共享。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运维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明确要求政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信息安全评估,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第七章项目建设备案管理。建立了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实行备案审核制度,明确了备案内容、审核事项。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管理监督职责分工,确立了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章附则。明确本细则由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远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招政办字﹝2018﹞78号)同时废止。


招远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5-81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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