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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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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事项名称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二、监管对象

本市备案的蜂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监管内容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蚕种保护设施设备;

2、具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五、监管措施

1.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备案相对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抽查。

3.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

4.受理投诉。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据职能移交执法机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35-8253606。

六、监管处理

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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