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
二、监管对象
本市备案的生鲜乳收购企业。
三、监管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监管内容
1、经营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2、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五、监管措施
1.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备案相对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抽查。
3.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
4.受理投诉。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据职能移交执法机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35-8213362。
六、监管处理
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