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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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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事项名称

生鲜乳准运许可

二、监管对象

本市备案的生鲜乳准运企业。

三、监管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监管内容

1、经营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2、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五、监管措施

1.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备案相对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抽查。

3.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

4.受理投诉。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据职能移交执法机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35-8213362。

六、监管处理

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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