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监管对象
本市备案的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监管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四、监管内容
1、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规范开展兽药经营活动,其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
2、兽药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经营的兽药质量是否合格、包装及标识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4、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兽药经营档案(台账),是否依法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五、监管措施
1.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备案相对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抽查。
3.受理投诉。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据职能移交执法机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35-8253606。
六、监管处理
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