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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21993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6-07-31 有效

【专家解读】《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避免成立过程的无序与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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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

——避免成立过程的无序与失序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李升元副教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全国层面目前主要是《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2009年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地方层面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烟台市的《红心物业建设规范》。

必须看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是一项政策性强、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开展的业主自治活动。招远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根据“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发布《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是落实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文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的探索。

操作规程的一大亮点是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需先成立小区党支部。小区党支部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要切实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这样做,就打通了业主自治与基层政府指导的最后“堵点”,避免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无序与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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