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46号)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现将《招远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46号)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现将《招远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