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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8547 成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3-12-31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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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加快招远数字经济发展步伐,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协同发展,赋能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烟台市关于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招远数字经济发展步伐,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协同发展,赋能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深入对接烟台市大数据局和我市有关部门,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方案先后征求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各副市长、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思路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发挥数字经济倍增效应,确保我市数字经济走在烟台市前列。

第二部分“五大工程”。这部分是意见的主体内容,围绕数字基建提升、数字产业培育、数字赋能发展、社会治理数字化、数据要素价值化五大工程,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内容进行全面汇总整理。推动数字经济同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从财税金融政策、人才激励、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提升我市数字经济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需要说明的,一是烟台市设立了数字烟台专项资金,意见中增加了“设立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容。二是将烟台市“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更改为“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新认定省级以上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奖补。”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着力于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数字招远建设专项小组,统筹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强化动态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鼓励先行先试等措施。


联系单位:招远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5-825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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