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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9817 成文日期: 2021-09-24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3-12-31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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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1+233”工作体系要求,推进我市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和国家食品安全城中农贸市场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根据烟台市《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招远实际,招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经正式下发。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说明。共分为四部分:

一、农贸市场分类

按照农贸市场的营业规模与服务范围,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农贸市场三类: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兼具部分批发功能;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2000-5000平方米;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下。

二、总体目标

按照辐射半径1000米、服务人口2万—3万人规划建设1处农贸市场的布局,根据“定量不定点”的规划原则,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2处农贸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到2023年底,城区新建调整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5处,其中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达到60%,打造不少于1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四星级及以上精品农贸市场。

三、重点任务

总体可以归纳为“五个化”:

(一)规划编制科学化。根据“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结合现有农贸市场分布,综合考虑周边人口数量、消费习惯等,将农贸市场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今年11月前聘请专业团队,科学编制《招远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作为全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蓝图。

(二)改造提升标准化。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推进提升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条件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依法实行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2022年8月底前,对城区现有3处农贸市场,保留2处,调整1处,改造提升2处。加快农贸市场新建步伐,列出城区新建农贸市场清单,新建农贸市场至少达到三星级标准。2023年年底前,新建5处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城区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数量达到7处,确保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数量达到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

(三)管理考核规范化。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细化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建立农贸市场内商户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农贸市场日常检查和星级评定制度,对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由市、街道两级财政给予奖补。加大对马路占道市场的清理力度,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设立早晚市、摊点群等设施,引导占道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内经营。

(四)条块管理协同化。探索建立“场长制”管理体制,由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农贸市场场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责任不留盲区,监管不留真空。

(五)综合监管智慧化。利用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农贸市场大数据智慧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全公开、食品安全可追溯、市场监管智能化。



联系单位: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程远杰                                                  

联系电话:1856219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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