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招远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具有玲珑镇户籍,在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招聘数量及招聘岗位
玲珑镇本轮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3名。招聘岗位及职责详见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详见《2022年玲珑镇第二轮乡村公益性岗位职位及职责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于10月27日至10月31日向岗位所在的党组织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人员类别证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及复印件三份)、3张1寸免冠近照。
岗位所在党组织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分类登记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市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规范上岗
1.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协议签订、岗位培训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2.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其他事项
1.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一人仅限报1岗,一人报多岗的发现后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
政策咨询电话0535--8362853
附件1:2022年玲珑镇第二轮乡村公益性岗位职位及职责汇总表.xlsx
玲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