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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我市召开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会议内容: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招远市政府,向与会的各位同志们和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近日,我市出台了《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今天我们邀请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秦海涛同志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并由秦海涛同志和温晓杰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相关文件: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场图片及文字实录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招远市政府,向与会的各位同志们和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日,我市出台了《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今天我们邀请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秦海涛同志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并由秦海涛同志和温晓杰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秦海涛同志介绍办法的有关精神。

秦海涛: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招政发〔2022〕47号)文件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综合行政执法局,感谢新闻界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感谢大家对本次新闻发布工作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招政发〔2022〕47号文件的主要精神。

近年来,我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相对滞后,广告收费标准不明晰,很多户外广告随意设置,给城市市容管理带来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省内管理成熟地区的经验,制定出台了《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提升城市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文件明确了户外广告资源的范畴、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方式、费用征收管理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户外广告资源的范畴。本办法所指户外广告资源,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围挡、候车亭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标志牌、实物造型以及临时性的布幅、彩旗、气球、充气装置等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方式。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一律由市财政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广告经营权。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权逐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暂不宜实行招标、拍卖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通过招标、拍卖形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该自行拆除。使用期满重新招标的,在同等竞标条件下,原中标人可以优先获得经营权。

三、费用征收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备案等工作,并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具体征收工作。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按照“票款分离”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招政发〔2022〕47号文件今天主要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新闻界各位朋友多年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秦海涛同志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今日招远记者:

主持人好!我是今日招远记者。请问哪些广告需要缴纳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秦海涛同志回答。

秦海涛:

需要缴纳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部分缴费主体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广告经营权;另一部分是利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的,这部分缴费主体主要是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取得广告设置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是利用交通工具设置车载实体广告和电子屏幕广告,这类广告跟随车辆移动,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广告设置者通过这种广告宣传获取经济收益,因此也纳入收费范围。

主持人:

请继续提问。

大众网记者:

主持人好!我是大众网记者。需要收费的广告是指大型户外广告吗?门头广告也收费吗?哪些是不用收费的?

主持人:

请温晓杰同志对这个问题做出解答。

温晓杰:

大型户外广告只是其中一种,凡是在建(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围挡、候车亭载体上设置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标志牌、实物造型,以及临时性悬挂的布幅、彩旗、气球、充气装置等均需缴费。店铺设置的门头牌匾,小于等于10平方米的不收费;但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的部分要按照每年每平方米100元收费。不收费的是只标示单位名称的牌匾和公益广告,但需要向综合执法局进行备案。

主持人:

请继续提问。

烟台日报记者:

主持人好!我是烟台日报记者。请问全市范围都需要收费吗?包括乡镇吗?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秦海涛同志回答。

秦海涛:

按照《办法》规定,收费范围仅限于招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对招远是城市规划区给予了明确,招远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招远市区、辛庄镇驻地以及五个水源保护地。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范围划定为招远市区和辛庄镇驻地。招远市区具体范围为:南到户南路,东到大秦家驻地,北到横掌山地区,西到张画山、西山地区,包含温泉街道办事处、梦芝街道办事处、泉山街道办事处、罗峰街道办事处、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和玲珑镇的部分辖区。辛庄镇驻地具体范围为:北到海岸线,南到张新线,东到界河,西到诸流河。上述地域以外的不收费。

主持人:

请继续提问。

电视台记者:

主持人好!我是电视台记者。请问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为什么也要收费?收费依据是什么?

主持人:

请温晓杰同志对这个问题做出解答。

温晓杰:

不管是利用公共产权还是非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由于广告是附着在有关载体之上,它都是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宣传展示,从而使广告设置者从中获取潜在或实质性的收益。而且对非公共产权上设置广告的收费也是有据可查的:《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建筑物时,有关单位、个人与广告设置者签订租用协议,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中也提出,“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也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主持人:

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发布人的详细解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户外广告已与城市生活融为一体,成为城市形象与文化的重要载体。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收费等问题,使其充分发挥展现城市精神面貌和生机的重要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推进工作,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媒体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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