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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2022-06762 成文日期: 2022-12-22
发布机构: 招远市烟草专卖局 有效性:2027-12-21 有效

【部门文件解读】《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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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招远市烟草专卖局重新修订了《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对我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2021年发布的《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现需要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二、制定依据

《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招远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制定了《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对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四、文件修订内容

(一)修订取消上一版的各区域布局标准,采用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最小市场单元为基准,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合理测算最小市场单元内零售点的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又保护零售户经营利益,限制零售点之间无序竞争。

(二)修改对零售点间距的要求。新规定中市场单元布局模型中有间距要求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增加保护性冻结、周期性调节、临时性设点等触控机制。

(三)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政策优待进行了调整。对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遗属,且独立自主经营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的限制,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50%执行;对具有本地正式户口的特困户、低保户,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法有效证明,利用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独立自主经营且名下没有其他产业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80%执行;对具有本地正式户口,能提供合法有效残疾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除外)的残疾人,利用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独立自主经营且名下没有其他产业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70%执行;对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属地烟草专卖局经集体研究认为可以扶持照顾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放宽零售点间距标准,但放宽比例不超过50%。

(四)修订增加《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禁止准入清单》,详细列明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五、其他重点内容

(一)对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明确说明: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经营烟草制品的地址不可移动且是合法拥有,不能是违法建筑、流动摊点、市政规划已标示待拆迁建筑。“独立的经营场所”是指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从空间上相分离,两者在空间上相互断开, 不能出现无障碍通行的情况。

(二)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

1.幼儿园、 中小学校;

2.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向外直线延伸50米距离内、 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向外直线延伸100米距离内(以上进出通道口不包括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及长年关闭的边门等);

3.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以及文具店、玩具店、母婴用品店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的经营场所。

解读部门:招远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监督科

联系人:赵勇

联系电话:0535-82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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