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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编号: 烟指发〔2022〕10 号
行政层级: 烟台市 政策主题: 创业扶持
适用行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适用对象: 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纾困解难稳中求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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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纾困解难稳中求进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 困解难,对冲疫情不利影响,“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制 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1.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应急转贷基金 1 亿元,为资金困难 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资金周转支持,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银行 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 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 资个人对符合规定的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 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 2022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 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小 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 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 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 2021 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 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 6 个月;继续实施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 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 — 4 — 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 (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 每人 120 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含原 招聘专员)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购买服务,按照职业介绍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责任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吸纳 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和“绿色 通道”,进行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 断贷、压贷。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创业担 保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 给予贷款本金 30%的损失补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 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烟台财金集团) 9.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增信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 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 位,不盲目脱保,2022 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 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和市级再担保费。(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烟台融资担 保集团) — 5 — 10.加强对企业融资成本的监测,做好减费让利工作。引导银 行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 业领域的信贷支持,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优化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 融资增量扩面,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 行应收账款票据化。大型国有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 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支持小微企业发行增信集合债券,推动 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烟台银保监分局) 12.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服务绿 色通道,推出特色信贷产品,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 下降。梳理应急保供、重点支持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及时向金 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开展 分行业分领域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加强线下金融服务 对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 13.着力缓解价格波动压力,期货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 服务,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 生猪、苹果等农产品开展“保险+期货”的市场主体给予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6 — 14.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 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 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国资委) 15.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 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 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 财政局) 16.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 减免 30%费用;对相关企业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 安排检验检测、发放检验报告证书;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多 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 备实行免费检测,对呼吸机等非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设备减免 30%费用;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除加急费。(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赋能重点领域发展 17.对以烟台为访问港并组织游客在烟台游览有门票收入旅 游景区点 2 个以上的邮轮航次,按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国内 邮轮 400 人(含 400 人)以上的团队,奖励 3 万元/航次;600 人 (含 600 人)以上的团队,奖励 6 万元/航次。海外邮轮 400 人(含 400 人)以上的团队,奖励 6 万元/航次;600 人(含 600 人)以 上的团队,奖励 12 万元/航次。对开展海上夜游的游船企业,按 — 7 — 照开通海上游船夜航的夜晚数计,每 1 个夜晚给予补助 2000 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8.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 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持续开展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9.扶持住宿餐饮企业恢复发展,2022 年对营业额前 10 名的 纳统住宿、餐饮企业奖补 10 万元。激励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首 次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 20.发放 300 万元文旅消费券,加快“烟台文旅云”迭代升级, 健全“一中心四平台”智慧文旅公共服务体系,推进 3A 级以上旅游 景区分时预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1.疫情期间,鼓励各区(市)对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补贴支持。在市级商务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 1000 万元,用于支持品牌首店入驻、建设、运营及新品首发。食 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 2022 年 3 月 5 日后(含 3 月 5 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 有效,有效期可适当顺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 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2.疫情期间,施工单位按照政府要求停工的,工期按照《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不可抗力的规 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 — 8 — 确定。疫情期间产生的疫情防控(包括人员隔离和防疫物资)、人 工、材料价格、误工费用等计入施工成本。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 进度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 30 日。(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3.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建筑 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 函任一形式缴纳,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拒绝。(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24.实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给予安装 ETC 套装设备的货车 在烟台境内高速 85 折优惠。推动汽车客运站对站内经营区域进行 改造,向集客运、商业、旅游集散、邮政、物流、汽车后服务和 文化体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转变。推动客运站利用符合规划的 自有闲置场地发展车辆维修和车辆检测等道路运输辅助业。(责任 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25.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攻关,对在烟台市境内注册,开展新 冠病毒预防控制、治疗技术、疫情监测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 剂及相关药物研发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疫情防控应急攻关专项, 给予立项支持;对符合《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支持政策的新冠病毒检测等医疗器械及创新药物, 提前兑现奖补政策。对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的科技型 — 9 — 企业等创新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实施周期 自然顺延 6 至 12 个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6.支持外贸企业线上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年内新上线 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通过网络平台撮合交易、自建独立站并在 国外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推广,实际成交额 1000 万美元(含)以上 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7.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2022 年免征内销缓税利息。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实 行 24 小时退税,其他类别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5 个工 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烟台海关、市税务局) 三、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28.推行“电水气暖”市政综合服务模式,提供综合受理、报 批辅导、流程定制、跟踪服务、帮办代办等全过程服务。推行“掌 上办”“网上办”“无纸化办公”,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联合接入 模块提交申请,实现掌上申请、在线审批、统一出件的全流程“零 跑动”。统筹协调各专营单位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实现“电水气 暖”一体接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市大数据局) 29.对防疫临时重要客户编制“一户一策”供电保障方案, 摸排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等信息,全面做好重点用户的供电 保障工作。推出欠费不停电政策,执行疫情封闭居民小区欠费不 — 10 — 停电措施,直至该区域降为低风险。解除工商业用户业务办理限 制,对出现高中风险地区的区域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 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 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 3 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责任单位:国网烟台供电公司) 30.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等领 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 当天件、当天办。依法依规对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违 法失信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纳入信用管理,在市公共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上述政策措施,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则上按“就 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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