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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167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社会福利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31 成文日期: 2022-03-31
关键词: 招远市 城乡 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 行动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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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招远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年,我市共需开发安置城乡公益性岗位2284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6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920个。2023-2025年将根据烟台市下达的任务目标,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社区就业管理等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镇(街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各镇(街道)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据全省统一设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系统模块,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省、烟台市两级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分别给予20%补助;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市人社局负总责,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督导考核。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列入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重点督导考核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各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镇(街道)

总数

乡村公益岗位任务数

城镇公益岗位任务数

温泉街道

85

30

55

大秦家街道

166

112

54

泉山街道

95

40

55

罗峰街道

103

48

55

梦芝街道

111

56

55

辛庄镇

189

179

10

蚕庄镇

139

129

10

张星镇

278

268

10

阜山镇

243

233

10

玲珑镇

125

115

10

金岭镇

187

177

10

齐山镇

198

188

10

夏甸镇

204

194

10

毕郭镇

161

151

10

合计

2284

1920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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