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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5387/2022-01501 成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机构: 招远市玲珑镇 组配分类: 环保热点问题督办

招远市玲珑镇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案件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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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单位

整改任务具体要求

整改标准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备注

D2SD202109180036(烟台23号)

玲珑镇政府

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鲁格庄村,大队的氨水池在大队办公楼大礼堂西北侧的地下室,离居民住房很近,产生严重异味扰民,居民家中水井的水有氨水异味。

达到半岛流域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

标准(DB37/3416.5-2018)]

1.由鲁格庄村委负责协调原氨水池附近受污染地下水两户居民(刘XX、盛XX),由村集体负责电费,采取过滤置换的方式将被污染物抽空。

2.抽水频率根据地下涌水实际确定,标准是水位上升至正常水位即进行1次抽空。

3.定期对地下水氨氮含量进行采样监测。

通过对污染水井的连续抽水置换,2021年11月份连续三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水井进行地下水采样监测,地下水中氨氮有下降趋势,已经达到半岛流域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标准(DB37/3416.5-2018)]。

2022年2月28日,在第一轮集中整改完成后,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质情况进行检测,结果为氨氮含量为5.38,已远低于初期值,且达到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B)。

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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