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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43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3 成文日期: 2022-08-22
关键词: 村务 公开 工作 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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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发〔202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能力,加强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党和政府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提高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透明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把实施村(居)务公开作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维护和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提升公开效果,助力乡村治理和城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二)坚持程序规范。按照村(居)务公开制度要求,精准区分公开内容事项,实施“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力、务实有效”的村(居)务公开工作全链条、立体化的“阳光”模式,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流程化管理。

(三)坚持民主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公开事项的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公开的质效。

三、工作任务

1.完善公开目录。市级要建立村(居)务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特别是村级建制调整后的新变化,适时调整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将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村(居)民自治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及时纳入目录,确保公开目录符合村居实情、体现群众意愿、涵盖事项全面、便于操作执行。

2.标准设置阵地。镇(街道)要统筹资金,在每个村(社区)内的公共场所,按照“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底端离地不得高于1.5米,具备防风雨功能”的相关要求,标准化设置村(居)务公开栏,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公开栏,保持公开内容及时有效和公开栏干净整洁。对不达标或破损严重的公开栏,镇(街道)要及时进行更换与维修。

3.拓展公开范围。村(居)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小区)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小区)公开。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积极拓宽村(居)务公开“线上”渠道,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不断扩大公开的覆盖面。

4.发挥监督作用。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群众自治的要求,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对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审核,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和回应。对于村(居)务公开管理的意见建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向村(社区)“两委”提出,必要时也可以向所在镇(街道)提出。

5.建立公开档案。镇(街道)要加强村(居)务公开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妥善保管公开的影像资料,留存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信息,以便事后查询。

6.深入探索推进。镇(街道)要将村(居)务公开纳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评议内容,引导其依法履职、规范公开、持续推进。基层要积极探索推行村(居)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通过“报告—质询—回应—评议”的流程,变“静态公开”为“动态公开”,为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搭建平台,提高基层群众主动参与管理本级事务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5日)。各镇(街道)制定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典型培育(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每个镇(街道)要打造一批村(居)务公开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培育优秀的典型案例。

(三)总结检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市级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社区)落实村(居)务公开目录情况进行检查,好的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推广,对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四)持续推进(长期)。各镇(街道)要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坚持典型引路,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的内容要求,持续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市所有村(社区)的公开工作高标准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通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和关注村(居)务公开,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检查反馈制度,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明察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推进全市村(居)务公开的规范化运行。

附件:招远市村(居)务公开目录

附件

招远市村(居)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居民公约;

2.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6.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8.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10项)

1.社区概况;

2.社区年度工作计划;

3.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

4.社区事务开展情况;

5.社区公益事业的实施情况;

6.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及社区居民广泛关注的事项;

7.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特殊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8.社区议事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9.依法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0.其他。

(三)财务类(5项)

1.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2.上级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等事项;

4.社区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5.其他。

三、村(居)务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居)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四、村(居)务公开时间

1.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每月的5日为上个月财务的固定公开时间,因特殊情况需延迟公开的,一般不得超过5天;

3.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村(居)务公开的过程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对需要公开的自然人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作隐藏处理后再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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