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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3-038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17 成文日期: 2023-01-17
关键词: 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 资金发放 有效性: 2023-12-31 有效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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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农字〔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2〕5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2023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3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镇街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7元的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农户。对按每亩127元补贴标准落实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资金,省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汇总整理各镇街核定的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30日内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请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认真完成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与汇总上报工作,于2023年3月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邮箱:zysjyglzzadmin@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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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

王志伟

8253607

市农业农村局

刘天宏

82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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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绍华

8225559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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