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简明问答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3-03819 成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招远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问答解读

浏览量:

字号:

一、补助范围是什么?

我市自主完成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补助条件是什么?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三、补助额度是什么?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年初实际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量为准。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禽、种禽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仔猪等其他畜禽补助限额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确定。各畜禽年度补助标准不得突破限额要求。

四、养殖场户如何申请补助经费?

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于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手机APP登录鲁牧云“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补助申请表,免疫记录(扫描疫苗二维码后根据提示填报内容)等证明材料,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至少提交1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助。

解读单位: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尹彬彬

联系电话:0535-8266289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