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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86T/2023-04448 成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工资指导】2023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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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烟政字〔2023〕94号),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指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我市执行烟台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详见附件:

附件:3667 烟政字〔2023〕9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pdf

二、相关说明材料

2023 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 2022 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14029 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全市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实现普通职工工资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国有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非国有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咨询科室及电话:

招远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0535-81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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