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远市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保护土地资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了《招远市全市殡葬设施中长期规划(2020-2035 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到2023年12月1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zysdmwyhbgsadmin@yt.shandong.cn;
3.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招远市温泉路128号招远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地名区划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35-8213126
联系人:李吉庆
联系电话:0535-8213126
一、规划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19〕144号),由招远市民政局牵头,结合招远市实际情况,编制《招远市全市殡葬设施中长期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后续招远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整合现有殡葬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确定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及数量,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公墓建设和发展,有计划推进新型公墓的建设,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殡葬方式,倡导集体公祭、家庭追思和网上虚拟祭扫,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三、规划起草依据
《招远市全市殡葬设施中长期规划》(2020-2035年)主要依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19〕144号)、《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及法律法规等。
四、规划起草过程
《规划》于2020年正式启动,2021年形成初步方案,与招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多次对接,在自规局的指导下,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基于自规局“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镇街、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年10月下旬形成规划公示稿。
五、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对招远市规划期间殡葬设施规划范围、期限、目标、原则、分类分级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本次为成果公示版,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规划》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
(一)规划范围、期限
规划范围:招远市市域,辖温泉、罗峰、泉山、梦芝大秦家5个街道及蚕庄、辛庄、张星、金岭、玲珑、阜山、毕郭、夏甸、齐山9个镇。
规划期限: 2020 年至 2035年;其中,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服务体系,强化公墓公益属性, 实现公益性安葬的全覆盖; 引导节地生态葬,规划到2035年,实现公墓节地生态葬达60%以上。
(三)规划原则
1.公益公平,覆盖城乡
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落实公益属性,建设服务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公墓, 满足全市居民的基本安葬需求。
2.绿色生态,移风易俗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原则,推行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俗。倡导绿色生态理念,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采取公墓、骨灰堂、纪念林等多种形式,山地丘陵地区以公墓、纪念林为主,平原地区以骨灰堂为主,积极推进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
4.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在选址布局的同时, 系统梳理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的问题,综合考虑安葬需求的增量与存量,优先解决增量部分, 分类分批逐步解决传统村居墓地和散埋乱葬问题。
(四)分类分级体系
1.设施分类
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墓建设方式分为复合型公墓、骨灰堂(祠堂)两类。
2.设施分级
按照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服务的范围,设施分为市、镇、村三级。村级设施选址布局要尊重历史和传统,利用已有传统墓地和骨灰堂,尽量减少占地,不再扩大现有墓地,倡导多村联办。引导通过镇级设施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服务。
(五)存量设施再利用
鼓励进一步挖潜存量设施,市级经营性公墓在保留经营性墓区基础上,在规划区内划出一定范围, 用作公益性公墓建设, 纳入公益性公墓统筹管理。如存在土地、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后进行建设。镇村级公益性设施如存在尚未批复、土地性质、用地边界等历史遗留问题或需边界扩大等情况, 对现有建设进行规范和整改,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后进行建设。
(六)规划布局
规划招远市公益性公墓规划近远期墓穴 200885 个,墓区面积 278530 平方米,用地面积 386550平方米;骨灰堂规划骨灰安放格位20000个。历史形成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村民接纳性高,拆迁涉及民生等多种问题,建议近期予以现状保留,远期不符合规范规划的予以拆除。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公墓选址,应先调整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后,再进行公墓建设。
招远市近期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 102 处,其中市级公益性公墓 1 处,镇级公益性公墓 10 处,村级公益性公墓 90 处;公益性骨灰堂1处。
招远市远期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 107 处,其中市级公益性公墓扩建 1 处,镇级公益性公墓36 处,村级公益性公墓70 处。
(七)选址实施与调整优化
公益性公墓选址、占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设施规划建设前应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设施可在保证规模并符合相应管理规定和管控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予以优化明确。
招远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李吉庆
联系电话:0535-82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