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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8XC/2023-03931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招远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东苑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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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烟台市有关规定,招远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就《东苑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及现场张贴的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在公示和征求意见期间,部分被征收人通过信件的方式提出了异议,现将公众意见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示。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内共收到异议反馈1份。被征收人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

1、方案制定依据2020年相关文件,相应补偿标准偏低。

2、未明确产权置换房源是否为非住宅房屋。

3、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及期限低于被征收人实际损失。

4、对权属证明中未登记建筑一律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5、搬迁奖励费标准较低。

6、搬迁和补偿顺序有异议。

二、关于被征收人相关意见的解释说明

1、《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烟政办字〔2020〕55号文件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方案制定依据符合相关条例有效期限。

2、进一步明确置换房源信息,对《产权调换房屋信息表》予以补充,明确调换房屋为非住宅房屋。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严格按照《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执行。

4、征收部门于2023年7月6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李邦亭拒绝入户。经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9月11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未收到关于房屋建筑部分异议反馈。上述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5、《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对非住宅房屋奖励标准进行规定。搬迁奖励标准参照我市《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与补偿实施意见》执行。

6、根据《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对补偿和搬迁顺序进行修改完善。

特此公告。

附件:东苑学校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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