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烟台市有关规定,招远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就《东苑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及现场张贴的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在公示和征求意见期间,部分被征收人通过信件的方式提出了异议,现将公众意见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示。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内共收到异议反馈1份。被征收人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
1、方案制定依据2020年相关文件,相应补偿标准偏低。
2、未明确产权置换房源是否为非住宅房屋。
3、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及期限低于被征收人实际损失。
4、对权属证明中未登记建筑一律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5、搬迁奖励费标准较低。
6、搬迁和补偿顺序有异议。
二、关于被征收人相关意见的解释说明
1、《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烟政办字〔2020〕55号文件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方案制定依据符合相关条例有效期限。
2、进一步明确置换房源信息,对《产权调换房屋信息表》予以补充,明确调换房屋为非住宅房屋。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严格按照《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执行。
4、征收部门于2023年7月6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李邦亭拒绝入户。经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9月11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未收到关于房屋建筑部分异议反馈。上述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5、《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四条未对非住宅房屋奖励标准进行规定。搬迁奖励标准参照我市《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与补偿实施意见》执行。
6、根据《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对补偿和搬迁顺序进行修改完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