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自2023年1月18日起,以下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二、责任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接受省电影局的监督检查指导,不再将承接事项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三、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科):0535-8166727 办理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特此公告。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
索引号: | 11370685757491403C/2023-03950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