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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5387/2023-04048 成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招远市玲珑镇 组配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招远市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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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3〕53号)《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招政办字〔2023〕28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招远市玲珑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办、经发办、应急办、规划办、环卫所、财政所、纪委办、教委、交警中队、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警预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办。

(二)机构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镇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镇生态环境办、宣传部门组成,负责根据招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镇宣传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三)监测预报

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监测预报结合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

预警发布、解除与调整。预警发布、解除与调整与市预警信息同步实施,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发布、解除与调整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作出相应的发布预警信息。当镇域内重污染天气持续存在时,预警时间视情况延长。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Ш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招远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措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应急工作,督导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将前1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级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减排要求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不低于20%,可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PM2.5重污染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镇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烟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烟台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镇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O3重污染差异化应急管控。为提高O3重污染应急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应对O3重污染天气,有效遏制夏季O3污染持续升高态势,对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烟台市重点 VOCs 行业分级规则(试行)》,对重点涉 VOCs 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Ⅰ、Ⅱ、Ⅲ三个等级,在 O3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Ⅰ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处于行业标杆地位;“Ⅱ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较高”的企业,处于行业中等地位;“Ⅲ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一般”的企业,处于行业较低地位。O3应急期间对重点涉 VOCs 排放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Ⅰ级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Ⅱ级企业8-18 时部分停产或限产,Ⅲ级企业 8-18 时停产(不可中断工序除外)。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小微涉气企业。对 VOCs 年排放总量 100 千克以下的涉VOCs 行业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5.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企业物料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禁止开展防火演练、烧除隔离带等野外用火行为。

移动源减排措施。镇域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企业物料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禁止开展防火演练、烧除隔离带野外用火行为。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镇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企业物料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禁止开展防火演练、烧除隔离带等野外用火行为。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镇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此基础上,经镇应急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O3重污染超标应急响应措施。O3超标应急响应启动后,每日8:00-18:00采取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公众及中小学、幼儿园尽量避免室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夜间加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纳入O3应急减排清单的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执行O3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面源减排措施。停止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加油站汽油装卸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

(五)应急响应终止

招远市预警解除后,镇预警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形成书面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察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基础能力保障。按照规定做好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配备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预报能力保障。镇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及时收集各类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广播、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四)信息公开的时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滚动发布。

七、应急演练

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年采暖季之前进行一次预案演练(演练可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进行),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

(二)预案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成员单位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九、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期间,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督导。对应急响应不及时、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上报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玲政发〔2020〕43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成员单位

职责

1

宣传部门

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发布应急预警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2

生态环境办

承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检查相关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的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公安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3

经发办

会同生态环境办督促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办督促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应急办

负责检查矿山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作。

5

教委

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6

交警中队

负责加强机动车路查,制定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负责督查交通运输单位错峰运输工作。

7

财政所

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

规划办

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拆迁、施工工地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措施。

9

卫生院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10

供电所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配合政府部门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环卫所

负责乡道及村庄道路的保洁,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工作。

12

纪委办

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布督查通报信息。

13

各村

负责本行政村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按照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负责发布本行政村内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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