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办发〔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2023年6月8日,市政府公布了《招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将市卫生健康局承办的《招远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市民政局承办的《招远市殡葬设施中长期规划(2020-2035)》调整出目录,现将调整后的招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招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决策程序 |
1 | 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办土壤〔2021〕120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烟台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烟环委办〔2022〕1号)等 | 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 | 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2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烟政发〔2021〕6号)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