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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55Y/2023-0379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招远市财政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0 成文日期: 2023-04-07
关键词: 支持中小企业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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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综〔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烟财采〔2023〕4号)

招远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烟台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不断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全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 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 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进一步保障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认证、荣誉、从业人员技术职称等作为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 10%,其中,价格分不作为评审标准的,业绩分最多不超过 5 分;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 5%;若采用联合体或项目分包方式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

三、继续执行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因特殊情况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请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说明原因,并上传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经本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采购。

四、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继续执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政策。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按季度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入实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管理改革,市内各单位政府绿色采购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80%以上。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进一步优化评审管理。稳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覆盖面,建立健全跨区域抽取评审专家机制。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推进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 30%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由评审组长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要求相关评委会成员当场重新核实、确认主观分数,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相关评委会成员签署书面理由。评委会成员拒不配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进一步升级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服务。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预警监控管理,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展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智能辅助排查和预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五)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六)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加速恢复发展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已出台及新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要密切跟踪新形势新情况,精准把握政策提前量和冗余度,做好应对变化的政策储备。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本通知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烟台市财政局

2023 年 4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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