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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6X0/2023-04271 成文日期: 2023-05-1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招远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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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防震减灾条例》《山东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烟台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招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储备(包括人员、技术和物资)、地震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转换成具体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防救结合、冷静应对的原则,坚持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成立防震减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日常防震减灾工作。遇地震发生时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迅速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议,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局长和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医政医管、疾控应急、综合监督、宣传、财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负责防震减灾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抗震救灾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组织对本地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建立抗震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1.综合协调组(牵头科室:应急办。办公室、规划信息科、财务科、宣传科配合)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信息报送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编制和修订抗震救灾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技术培训和演练;保障开展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有效供给;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全面提高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

2.医疗救治组(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主要职责:地震发生后,组织协调开展震后受伤人员抢救工作,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病员;定期修订完善地震各项医疗救治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及时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伤情、病情、疫情;并及时、恰当的为受灾人员提供心理疏导。

⒊疾病防控组(牵头科室:疾控应急科)

主要职责:地震后发生后,组织协调开展灾后传染病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现场消毒等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专家咨询组(牵头科室:医政医管科)

主要职责: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抗震救灾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防震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二)医疗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环境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预防接种,开展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

(四)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依法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三、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响应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程序,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作出相应级别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二)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质灾害事件,省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卫生医疗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

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发生在人员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质灾害事件。

3.Ⅲ级响应

20~49人死亡(含失踪)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市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质灾害事件。

4.Ⅳ级响应

2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县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地质灾害事件。

(三)响应措施

⒈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实行地震灾情信息日报告制度,迅速收集掌握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以及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灾情信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和卫生救援评估,疫情形势预测分析,提出有效救援措施和意见,并及时向烟台市卫健委报告。

⒉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援人员奔赴灾区,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及时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出工作负荷时,卫健康局可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将危重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条件好、救治水平高的医院治疗。

⒊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应急响应期间,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健康教育和知识宣传等疫情控制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4.饮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做好水源保护,指导群众做好饮水卫生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实施执法监督。

5.环境卫生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的消毒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卫生处理,消除环境污染源。

⒍卫生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抗震救灾和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

7.心理援助

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消除民众焦虑、恐慌等负责情绪。

8.重点人群、临时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管理

加强对灾区重点人群、临时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特别做好灾区饮用水、食品、环境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开展适宜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指导临时厕所的修建和消毒,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宣教。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9.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救灾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防病救灾工作。

(四)响应终止

经启动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灾害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由启动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四、善后处理

(一)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

在市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一规划下,开展灾区医疗机构与设施的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经评审后,报市政府和省卫健委。

灾区恢复重建阶段后,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心理和肢体康复工作,开展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二)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卫生健康局协调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对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等,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三)总结与评估

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对救灾防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四)责任和奖励

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参加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应急保障

(一)风险评估

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准备情况,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

(二)应急队伍、经费、物资保障

建立和加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定期举办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震时应急处置能力。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抗震救灾工作经费保障,负责经费的规划和发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机制,制定和更新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物资储备基地或供应点,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的运输和配送。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储备适量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等物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三)交通运输保障

卫生健康局要与铁道、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协用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遇情况紧急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网络体系,保证通信和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和报告灾害应急工作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五)应急技术保障

卫生健康局组织成立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社会动员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技术能演练,提高能力。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卫生健康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抗震救灾卫生应急预案、方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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